罗山县财政局: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2-05-12 浏览次数: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罗山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社会信用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强化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罗山县把诚信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一是密集出台政策。2022年该县财政局相继印发《罗山县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监督及违约处理暂行管理办法》、《罗山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及质疑答复行为的通知(试行)》等文件,明确对采购人监管机制和违约相关处理方式,提升质疑事项处理效率,避免不必要的投拆,为企业节约采购时间成本。二是加大诚信宣传力度。该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多次深入企业以座谈会的形式召开宣讲活动,解读了《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并向企业发放了《罗山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手册》等宣传资料,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知信、重信、用信、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强化信用信息的共享和运用。一是加强监督检查。该县财政局通过制定监督、评价办法,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全环节监管,及时公开交易主体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处罚信息,大力推进各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印发《罗山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使用、信用评价、考核等管理办法》等文件,对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投标企业实行动态计分管理,将监管工作常态化、可量化。二是该县财政局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禁止失信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各参与主体行为,从源头规范信用采购行为,通过信用机制提升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引导供应商树立守信践诺、行业自律、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助推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强化对失信行为约束和惩戒。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实施惩戒联动机制,有效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一是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该县财政局认真学习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明确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工作,制订规范处理流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采购文件中明确质疑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提高社会各方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度。二是对政府采购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理处罚,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领域的投诉、举报事项,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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