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重大部署,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近日,证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坚持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导向,对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出了优化公司债券审核注册机制,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存续期管理,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等4个方面的12条措施。
在优化公司债券审核注册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安排,强化“受理即纳入监管”要求,健全与注册制相适应的事中事后持续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在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健全公司债券业务质量和执业风险控制机制,完善中介机构执业能力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在强化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公司债券日常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和证券自律组织监管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现场检查,并督促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严格履行风险监测、报告、处置义务。持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健全债务管理工具相关制度安排,鼓励通过多种方式推动违约债券有效出清。
在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一是加大对债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案说法、抓出典型,切实维护债券市场秩序和信用环境。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精神,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推动对债券违法违规主体依法进行民事和刑事追责,形成司法震慑。二是健全适应不同债券类型和风险特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服务,完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持有人会议等投资者保护机制。
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吸纳各方的意见建议,尽快发布实施《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债券注册制基础制度,维护债券市场良好生态,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