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构建“信用监管+政府采购”新模式
来源:中宏网河南 发布日期:2024-07-19 浏览次数: 浏览

传统的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往往侧重于事后审计,缺乏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系统监管,时常出现虚假投标、履约能力不足等违法违规和不诚信履约行为。近年来,西峡县通过构建“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全链条新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导向作用。

事前信用承诺。按照“最少、必要”原则,投标环节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社保、税收和无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各供应商只需提供“西峡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现“一诺”通用,最大限度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在中标公告中向社会公开“西峡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接受社会监督。

事中分类监管。通过“西峡县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系统”“信用中国”官网对参评企业进行信用报告查询,在“评审结束之后”“合同备案之后”“支付申请之后”三个时间节点,组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当事人进行信用互评打分。将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纳入诚信体系管理,打造多维度、智能化、智慧型的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差异化信用监管,对信用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常抽常查,对信用良好企业“无事不扰”。对得分较低的专家,由西峡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暂停参加评审活动。

事后联合奖惩。奖罚分明促诚信。参照《西峡县政府采购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西财购〔2021〕10号)文件,依托西峡县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系统,对每年评选出来信用等级良好的企业参与评标时采取加分激励,在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对信用等级优的加2分,信用等级良的加1分;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中,信用等级优的给予报价2%的价格扣除,信用等级良的给予报价1%的价格扣除。对信用等级优的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实行工程质量保证信用承诺制,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减少对建筑企业的资金占用。对代理机构信用指数评价结果在“西峡县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公布,信用指数高的代理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信用修复防失信。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用档案,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对政府采购不良行为实施计分管理,建立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及时推送至县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作为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惩戒的依据。采购当事人或评审专家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认为某当事人或评审专家的行为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违反相关信用条例的情况,可通过“西峡县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系统”向财政部门举报,上传相关证据,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采购当事人或评审专家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在“西峡县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系统”有记录的,在行政处罚部门出具相关信用修复证明材料之后,可通过“西峡县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信用修复,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给失信企业留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的余地。

据了解,自“信用监管+政府采购”监管模式运行以来,已有16家政府采购供应商获得了信用等级优的评价,获得实实在在的优惠。对1家企业进行惩戒,并及时进行信用修复。一是通过信用监管,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了政府采购成本,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二是增强了企业守信重质的责任感,诚信意识有了提高和增强,呈现出良好的诚信导向效果,为企业发展释放活力。三是结合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领域运用的实际需求,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结果运用,让守信者得“甜头”,失信者有“痛感”,为西峡县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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