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和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冀南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创业服务中心,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邯办字〔2019〕29号)精神和《邯郸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和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是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优化科技创新环境的重要举措。为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工作
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包括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内的各类科学技术活动的申请人(单位)开展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活动的必备条件。
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邯郸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失信行为,加强对科研诚信管理对象科研诚信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在各类申报材料中体现;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坚决不予支持或受理,同时,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做好记录,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市科技局。
二、全面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
科研诚信管理责任主体要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要求科研诚信管理对象在申报、评审、评估、验收、监督与评价等工作实施前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
科研诚信管理对象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时应“一事一签”,承诺内容包括各类科学技术活动申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遵守相关制度及纪律规定、落实项目合同、合规使用经费、相关人员履职等情况(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1.完善科研诚信制度。科研诚信管理责任主体要做好科研诚信管理相关制度的修订工作,重点细化科研诚信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2.做好档案留存工作。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和主研人员要分别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并将盖章签字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保存备查;参与其他科学技术活动(科技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应签署纸质版《科研诚信承诺书》,并将《科研诚信承诺书》同相关材料一并归档备查。
3.严肃查处失信行为。科研诚信管理责任主体要加强合同(任务书、委托协议、承诺书)约定事项及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要依规依法进行处理。
4.加强科研诚信宣传。创新手段,拓宽渠道,强化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科研诚信榜样典范,发挥典型人物示范作用。及时曝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联系人:监督评估处张翔电话:3118011
邯郸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