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司法所:企业析产起纠纷温情普法促调解
来源:今日汝州数字报 发布日期:2023-11-05 浏览次数: 浏览

报讯(融媒体中心通讯员许艳芳武佳佳)“你们互相道歉谅解,今天达成协议后,都不得因此事再发生任何矛盾纠纷。”5月5日,在市司法局温泉司法所人民调解室,两名年轻人握手言和。一起因民间借贷和企业利润划分产生的矛盾纠纷,在调解员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调解技巧下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一个月前,两名握手言和的年轻人———丁某与朱某因为企业清算、借款偿还等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还曾恶语相向,甚至发生肢体冲突,派出所出警后,引导双方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温泉司法所接案后,得知丁某与朱某合伙经营一家家政企业,丁某负责交通运输,朱某负责业务经营。在共同经营期间,朱某向丁某借款15000元用于家庭开销。事后因朱某长期未还款,丁某便提出用合伙经营企业中朱某的利润分红抵偿债务,朱某坚决反对,并称丁某利用企业的资源获取私利,双方由此发生分歧,导致合伙企业无法经营。双方清理企业债权债务时,又将矛盾进一步激化。

温泉司法所通过详细调查,认为朱某、丁某之间既有生产经营纠纷,又有民间借贷纠纷,加上两人矛盾较深,分歧较大,需先缓解两人情绪,再通过“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随后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诉求,给双方当事人普法,明确告知借款纠纷与合伙企业利润分红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将合伙企业利润分红用于抵消债务。并且在一方合伙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企业的资源获取私利,侵犯了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

通过调解员对法律条文的解读,加上双方以前的感情,丁某、朱某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企业和对方造成了损害,互相表示歉意,丁某将所获收益归还企业,朱某也当场写下借条,承诺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双方约定对企业进行清算,各自按比例承担企业清算费用,一场纠纷依法圆满化解。

温泉司法所以创建“枫桥式司法所”为契机,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矛盾纠纷化解的主力军作用,依法公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彰显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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