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聚焦市场监管领域重复监管、多头监管、随意监管和监管盲区等难题,创新推行“一业同查”监管新模式,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抽查计划数量同比减少55.3%,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增强。
一、打破制度机制藩篱,创新建立综合监管模式
坚持系统集成思维,对同一行业领域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管检查事项进行整合,建立“一个部门总牵头、一张清单管边界、一本手册管检查、一次进门管秩序、一个平台管信息”的综合监管新模式。一是明确牵头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行业领域监管主体责任,除特殊重点行业领域外,其他行业领域所有行政检查均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根据行业涉及的监管事项,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参与,以“一业同查”模式进行抽查。以成品油零售企业为例,商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均负有监管职责,实施“一业同查”联合监管模式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商务局牵头,结合各监管部门的监管需求,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合理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实现“一个行业、一次检查”。二是编制“一单一册”。按照“能合尽合”“能联尽联”原则,优化整合对同一业态市场主体的抽查事项,形成“一业同查”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全县已梳理出联合抽查事项59项,涵盖29个成员单位140项行政职权。整合协同部门的监管指引,汇编成统一的综合监管合规手册,作为开展联合检查的依据。三是健全工作机制。依托国家“协同监管平台”,建立“牵头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一业一查”发起部门,召集协同部门实施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完善信息资源共享、联合会商和联络员工作机制,提高“一业同查”协同处理水平。健全工作通报和后续监管制度,有效利用联合检查成果,防止监管脱节。
二、发挥监管导向作用,推动市场主体守法守信
围绕促进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这一监管根本目的,大力推进“阳光检查”,引导市场主体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形成监管执法效率提升和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经营“双赢”局面。一是公示年度抽查计划。围绕年度监管重点问题,每年3月底前,“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市场监管领域“一业同查”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基数和比例及时间安排等内容。年度计划及时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相关网站、平台向社会公示,让市场主体对年度检查重点做到“心中有数”,预先进行问题查摆整改,自觉防止因发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二是提前告知检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前,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事先向检查对象通报,督促检查对象落实主体责任,自行整改纠正,不搞“突然袭击”“不教而诛”。三是实行分类差异监管。坚持“失信者受限、守信者受益”,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和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理念,将“一业同查”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机结合,对风险低、信用好的市场主体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在企业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商标使用情况等方面施行触发式监管;对于风险高、信用差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通过分类差异监管,让诚信经营企业获得免检、少检“红利”。
三、强化过程监督评价,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聚焦随意执法、任性执法、执法检查“不深不透”等问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政府监督考核和市场主体评价反馈作用,将行业监管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全程透明执法。依托“协同监管平台”,对检查任务后台磋商、线上分发;从“联合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从源头上防止执法的随意性,遏制“人情案”发生。落实行政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检查和相关处理中形成的文字、视听资料和电子执法文件等资料,按照规定立卷并做好归档;严格执行行政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将检查结果归集到企业名下并对社会公示。二是强化监督考核。探索建立“一业同查”监督检查专家库,聘任综合执法系统、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办案能手和业务专家,对重大、疑难、复杂检查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管。实行执法检查行为全流程监测、监督和动态评价,深入分析检查协同、任务实施、结果运用等情况及执法对象的有关意见,督促监管主体切实规范履职。健全执法行为考核评价机制,将各监管部门开展“一业同查”模式实施情况作为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以监督考核的“指挥棒”督促推动执法水平提升。三是畅通反馈渠道。赋予市场主体执法评价权,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通过“清廉执法”APP企业端中的“有诉即办”通道,以及“清风365”“办不成事监督窗口”“场所码监督”等监督渠道投诉反馈。纪委监委、营商环境建设、“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等监督部门机构和联动机构积极跟进、精准监督,为防范“小微权力”滥用架起“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