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长垣:清理政府采购壁垒 全面推进“信用+承诺”制
来源:长垣市营商办
发布日期: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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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交易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42号)等文件精神,长垣市及时制定发布了《长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全面清理政府采购壁垒,持续推进“信用+承诺”制。
破除采购壁垒,保证合法权益。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将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工作。
完善采购制度,降低准入门槛。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并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失信记录的,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缩短采购周期,提升办事效率。压缩政府采购周期,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3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在1个工作日内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