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优化企业信用修复
来源:信用河南 发布日期:2023-01-02 浏览次数: 浏览

为更好促进企业快速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和商务活动,淇滨市场监管分局积极落实《鹤壁市市场监管局包容审慎信用监管十二条措施》,着力打造包容审慎和宽松有度的信用监管机制,以柔性执法高效服务企业发展,打造良好淇滨区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审慎列入异常名录。对以下情形,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是企业即时信息未在规定时限公示或公示错误,经提醒指导,企业及时改正的,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二是首次被抽查企业年度报告中,企业在年报公示中股东及发起人认缴出资时间到期未出资到位未超过6个月,如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按照公示的认缴出资时间办理了备案登记的,不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是企业实缴出资到位,在年报中公示的股东及发起人实缴出资时间与实际出资时间相差不超过1年,且企业无明显主观故意的,不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四是企业实缴出资到位,但在年报公示中将债权出资误填为货币或现金出资的,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五是首次被抽查企业年度报告中,选择不对外公示的各项财务数据,与企业实际情况差额小于10%,且企业无明显故意的,不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六是首次被抽查企业的年度报告中,企业没有主观故意,明显由于小数点点错原因致使数据错误扩大或减少不超过3位,不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可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七是对实地核查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年报信息中的联系电话进行联系,对能够取得联系的,并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上述问题的,不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提前移出、停止公示。鼓励支持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主动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事先提醒,指导修复。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名单进行梳理,以电话、告知提醒单等方式,提醒其履行相关义务,指导帮扶企业依法依规申请信用修复。

压缩时限,即时办理。市场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办结时间简化为“即时受理+立即办理”,对在工程招投标等企业发展重要节点因信用限制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的情形,特事特办,不受非工作日限制,即时办理。

审慎录入抽查结果。“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对规定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企业经指导后已改正的,其抽查结果可认定为“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包容审慎行政处罚。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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