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宁县建立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提醒制度
来源:洛宁县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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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信用环境,降低失信企业数量,提高失信企业诚信意识,保障企业正常参加政策性资金扶持、招标投标、荣誉表彰等权益,近日,洛宁县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提醒制度。
制度要求,按照“一处罚一告知”原则,各行政执法单位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也下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做到“两书”同达,帮助失信企业及时修复失信,减少失信成本。制度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对于新作出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率必须达到100%;对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行政处罚信息,年底前信用修复率不低于90%。要求最大限度的帮助全县市场主体在参与政府招投标、贷款融资和评优评先等方面免受失信惩戒的影响,为企业平稳运营提供有力保障。